池州仲裁委员会简介及相关仲裁法律知识
池州仲裁委员会简介及相关仲裁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的完整定义是:在一个国家法律许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共同签订的合同中设立仲裁条款,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给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双方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独立、专业、公正的仲裁员,依据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二、池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池州仲裁委员会是2004年由池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设立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2012年进行了换届选举,现任仲裁委主任是刘礼生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是市政协副主席臧佑初同志,下设秘书处主持仲裁委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臧佑初负责。目前有16名仲裁委员、97名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近二年来,池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数翻了一番,说明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认可池州仲裁的专家队伍,池州仲裁已经成为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池州不可缺少的法律保障。
三、池州仲裁委员会能为非公经济做什么?
首先,把池州仲裁委介绍给大家,使我市的市场经济主体在与外界的经济交往中了解池州仲裁在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充分运用先进的仲裁解决纠纷机制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纠纷发生时,多一种保护自己的法律手段,避免经济损失,保障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池州仲裁委在工作中,一直坚持“先行调解、温和仲裁、关注执行、跟踪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协助当事人做好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工作,尽可能地彰显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全力帮助当事人仲裁意愿最终能够实现,使裁决效果与社会效果能够有机统一。努力做到化解对抗,案结事了。而最能使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就是仲裁调解。池州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一样,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界有句名言,变对抗为对话,变矛盾为和谐。通常仲裁调解不以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为必要前提,往往直接围绕双方的妥协方案就事论事,在仲裁庭的支持下,直奔解决问题的主题。
四、快速解决纠纷的方法
当事人就其争议通过行业商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后,书面约定将和解或调解协议结果提请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的,可提请本委按仲裁简易程序组成仲裁庭按照和解或调解协议 的内容作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池州仲裁委将继续积极运用灵活仲裁与快速调解相结合机制解决民商事纠纷,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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