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江苏商会召开2014年3月理事以上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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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8-22 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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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江苏商会召开2014年3月理事以上工作会议
2014年3月10日,池州市江苏商会在君悦广场29楼会议室召开理事以上会员讨论会,商会理事以上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
报理事会通过,商会章程会费缴纳规定修改为原会长单位年缴5万元,现年缴6万元。增加理事单位,年缴3千元。
同时,增选曹璋(池州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池州市江苏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增选朱松林(池州市江都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池州市江苏商会副会长单位;增选陈建国(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池州市江苏商会理事单位。
免去邹荣明同志原池州市江苏商会秘书长职务;免去戴文勇(池州市永基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文祥(池州市图腾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理事单位。
副会长郭咸红就商会工作提出建议:商会下设县级管理,并分设组长(在各县区所在地选择责任心较强的理事以上会员担任组长),各县商会会员遇到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可先报至县组长处,由县组长报至商会秘书处,商会确定具体工作日协调、解决会员问题;二是商会要多下会员单位进行走访,在了解会员企业情况下进一步做好服务;三是严格控制会费使用。会员缴纳会费意在商会能够解决会员单位的实际问题,会费的使用来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严格控制商会成员聚会餐标(人均30元)。
王伟会长指出:服务会员和会员企业是商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商会的发展需要会员的共同努力。3月中旬,商会将组织部分理事以上会员单位赴广西进行投资考察,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环境,重点考察白云石、石灰石深加工、码头、水泥等项目,寻找投资商机,王会长就考察事宜征询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同时确定了考察团人员。
会议最后,为了加强民营企业家应对刑事法律的风险意识,商会特邀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的姚卓闻律师讲解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帮助会员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内部风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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