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江苏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池州市江苏商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为加强商会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的发挥商会会长办公会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安徽省江苏商会、池州市工商联(总商会)的指示、任务和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讨论召开会员大会有关事宜,和换届选举重要事项。
4、研究讨论审批吸纳新会员和理事单位,或会员、理事单位升格为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事宜。
5、研究决定商会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划措施和党组织的建设,商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6、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商会中、长、远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商会基本建设,引进项目与合资,投资项目方案;
(3)商会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4)商会重大采购或重要活动费用支出审定;
(5)商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秘书处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事宜。
(6)涉及商会长期利益的重大合同签订,以及其他需要会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二、会议规定
1、参加会议人员:会长、顾问、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会议由会长主持,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议题由秘书处提出经会长审阅后,并征求各常务副会长意见后确定。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视会议内容确定;
3、商会会长办公会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4、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问题决定表态时,采取口头或举手的方式进行。
三、议事程序
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问题,应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一般程序如下:
1、提出议案:必须提交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会长办公会各成员应事先向会长报告,并将议案提交商会秘书处;
2、确定议题:秘书处将各项议案整理归纳,列出议题交会长审批后,并将会议内容提前告知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3、会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由秘书处整理出会议纪要,交会长签发后执行。各会长办公会成员应无条件服从,并抓好落实工作。个人或少数人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执行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四、本制度自2014年9月3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池州市江苏商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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