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池州市江苏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经费在商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池州市江苏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利息;
(四)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资助;
二、经费的收支管理
(一)职责权限
1、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2、秘书处填写报销审批单,日常开支500元以下的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核签报;500-2000元的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核,报会长签报;2000元以上开支经会长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报销。
(二)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商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电话费、网络托管费等);
2、招待费(含商会日常接待费、会务费、座谈费等);
3、宣传费(含商会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等设计印刷费);
4、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费和市外交通费);
5、差旅费;
6、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开支;
7、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商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五)为加强财务监督,商会设监事长一名,专司负责对商会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并定期对财务支出进行检查。
(六)其他事项
1、商会秘书处定期与财务进行对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时,不得要求退还已交纳的会费及资助、捐赠的财产。
4、如本商会解散、撤销,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5、商会应当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经费收支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的查询,商会秘书处要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完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商会进行财务检查。
三、文件解释与修改
本制度由池州市江苏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监督实施并根据商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 如需调整会费标准,要召开理事以上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执行。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分别报送池州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备案,会费票据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
四、文件的生效
本制度自2014年9月3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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